具體內容涉及如下:
根據規(guī)定,進口商必須在帶有公司臺頭的信箋上注名:公司名、公司稅號、地址、法人代表親筆簽名,供貨商名及原產地等。并提供將進口產品的以下信息:
1、8位稅則號。
2、產品描述。即對產品大小、形態(tài)、形狀特點、顏色、是否帶有其它附件的描述。
3、品牌。必須與標簽相符。
4、型號。標簽中以代碼、語言、數字所表示。如果沒有型號,應注明“本產品無型號區(qū)分”。
5、產品商業(yè)名稱。必須與標簽產品名稱對應。
衛(wèi)生部將在每頁信箋上蓋章并給出進口編號。其中一張將退回進口商作為入關憑證。
進口產品衛(wèi)生通知自墨西哥衛(wèi)生安全保護委員會或其它聯邦機構簽收后一年內有效。
進口商還需提交:
1、原產地國相關部門簽發(fā)的衛(wèi)生證。
2、或原產地國自由銷售證書。以證明這些玩具、教學用具、餐具和/或陶瓷玻璃制品確實正在原產地國銷售,而非處理品。(要求原產地國自由銷售證書是防止不合格產品進入墨西哥以及保障國內消費者健康權益的預防措施。)